Saturday, May 3, 2008

物-自身


物自身,原由 parcalto 上載。

帶著相機出門玩,和出門拍照,這兩件事情並不是同一件事。

但相同的是,與相機一同出門,就如同帶隻寵物出門一般,做為主人的我們,無時不刻感到有責任要餵飽他們。他或許強迫我們用不同的觀點對待這世界,或是重新思考影像與世界與我們之間的關聯,但他同時也限制了我們的自由,錮桎於這無時間限制的瞄準與射擊的遊戲之中。


網站留言這樣說:「Rule No.1 - Know when to put down your camera and really enjoy it.」
同事R說:「要拍出有意義的照片是很難的」
同事K說:「你拍的東西是給自己看的吧」
同事G說:「你為什麼都要用奇怪的姿勢拍照」
朋友P這樣說:「你的某些照片,好像在說,『我也做得到!』」

但我真正感受到的是,隨著年歲的增長,越來越貪心,越來越不能夠滿足於,興趣只是興趣,出來玩只是閒晃,拍照就只是拍照,諸如此類這般純粹的樂趣之中。於是用意義衡量興趣的投資報酬率,用遊記建構更好的回憶,用檢定與說明滿足自己的優越感。拋開這些,能有什麼驅動我繼續下去?

回頭過來審視拍照過程本身所產生的樂趣,對我來說,似乎是在啪擦那瞬間,我們可以活的慢一點,安靜一點。雖然並不只有在拿著照相機、畫筆或是筆記本、錄音機的時候我們才有權利凝視這世界,但是常常,我們活的太忙碌,這些冰冷的大大小小的黑盒子會稍微提醒我們,生命的權利與責任是一體的兩面,既然已經選擇活下去,那麼就要責任要回答這世界,我們是如何活著的,即便並不必然知道我們為何活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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